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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要求,现将《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 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3日
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以及《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16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现就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事项提出以下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按照“市级指导、区为主体、清单指引、差别管理”的原则,优化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 技术改造优质项目认定流程,达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的工作目标。
1.市级指导。市级层面充分发挥“三委两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机制作用,做好专项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适时评估更新《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
(沪经信规范〔2019〕4号)。
2.区为主体。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项目经由区产业部门牵头会区级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评审认定,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信息通过“上海市产业云服务平台”留存,实现市区两级互通共享,协同做好项目服务。
3.清单指引。《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作为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标准。各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作要求,加强统筹管理。
4.差别管理。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按照以下三种类型实施差别化管理:
(1) 战略预留区的现状工业用地。现状企业项目经区政府认定,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清单标准的,可按规划新建、改建、扩建。
(2) 城市开发边界内、未划入战略预留区和规划产业区块的现状工业用地。现状企业项目经区产业、规划资源部门牵头评估,经区政府认定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清单标准的,在控详规划中予以保留,按规划进行改扩建。未在规划中保留,但与近中期规划实施不冲突、并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现状优质企业,在承诺无条件服从政府实施规划收回土地的前提下,可由区政府统筹按产业需求实施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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