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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0〕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经2020年12月10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设施
规划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设施的规划资源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本市排水泵站用地和设施按规划实施,预防洪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泵站设施规划资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编制
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市雨、污水排水系统专项规划时,应结合地区发展统筹考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雨水和污水源头减排、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要求,明确公共排水泵站设施系统性布局,确定公共排水泵站设施的规模。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二、选址原则
排水泵站的选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泵站设施布局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1.排水泵站的进出通道宜沿城市道路设置。其中,雨水泵站宜靠近江、河等水系设置,并与河道承纳能力相适应。
2.排水泵站可独立设置,鼓励与调蓄设施等其它市政设施结合设置。
三、用地规模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新建排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遵循集约节约原则,并按照以下指标予以控制:
雨水泵站 | 建设规模(立方米/秒) | |||||||
1~5 | 5~10 | 10~20 | 20~30 | |||||
用地指标 (平方米) | 800~2000 | 2000~2700 | 2700~3800 | 3800~5200 | ||||
污水泵站 | 建设规模(万立方米/日) | |||||||
1~5 | 5~10 | 10~20 | 20~50 | 5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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