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0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优抚制度(以下分别简称“低保”、“特困”、“优抚”)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度衔接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低保、特困、优抚对象为本市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二、制度衔接规定
(一)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特困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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