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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中央和本市“十四五”规划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目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设计下乡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有关规定,本市组织建立乡村建筑师名录,引导设计下乡,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投身乡村建设事业的积极愿望,具有一定的乡村建设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踏实肯干,能够保证一定的现场工作时间。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包括以下四类人员:具备注册资格的建筑师;不具备注册资格,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建筑设计师;非建筑专业背景,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设计师;高校、科研院所的建筑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工作内容
(一)结合本市村镇风貌管控要求,为镇(乡)人民政府编制农户建房通用图集(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
(二)为选择通用图集的农户提供个性化深化设计服务;
(三)为农户提供住房新建、改建、修缮等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为村镇提供乡村工匠培训服务;
(五)为村镇提供村镇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机更新等设计、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村庄设计编制工作,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七)参与村镇集体建房、人居环境建设、休闲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由镇(乡)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决定,其中第(一)~(三)项为必选,其他为可选。国家对设计服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倡导乡村建筑师长期下乡为村镇和农户提供集中式、批量化服务。
三、遴选程序
依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乡村建筑师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以下程序纳入乡村建筑师名录:
(一)推荐
具体以下三种方式:
1.具备注册资格的建筑师由所在设计院(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推荐;
2.不具备注册资格,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建筑设计师,或者非建筑专业背景,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设计师,其完成设计的乡村项目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由所在设计院(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与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学会(协会)联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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