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大学生实践基地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20号)、《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大学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高新人社〔2015〕23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大学生实践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单位重视。关心、重视毕业生就业实(见)习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实(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实(见)习结束后对实(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实(见)习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实(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实(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实(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实(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实(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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