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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部门,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34月12

宁波国家高新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三改一拆”(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为全力推进高新区“三区一城”建设,改善和提升高新区形象,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三区一城”建设的总体要求,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高新区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园区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全面建成“美丽高新区”。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确保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并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倒排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迅速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统筹,整体推进。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以“三改一拆”行动有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科学统筹改、拆、建工作,做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兼顾。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化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果,确保专项行动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

  (三)舆论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目标任务

  在我区内全面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要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

  (一)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改造。坚持积极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在老庙小区已完成综合改造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其它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逐步实现旧住宅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美化、管理维护有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目标。

  (二)全面开展旧厂区改造。坚持零增地技改与“腾笼换鸟”相结合,鼓励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力争到2015年底,对三类旧厂区改造实现“百八六”目标,即拆除淘汰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要达到100%、搬迁置换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要达到80%、改造提升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要达到60%,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坚持功能提升与形象改善相结合,加速已拆迁地块的开发建设,实现城市的拓展延伸。

  (四)全面拆除违法建筑。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拆除的违法建筑为占用耕地的、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影响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沿路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和在建新建的。根据任务分解,2013年确保完成拆除违法建筑3.5万平方米,力争完成拆除4.5万平方米。同时,进一步健全拆违控违长效机制,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增量全面遏制、存量有效递减”的整治目标。

  (五)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以“三改一拆”行动为契机,推进专项行动“四结合、三统筹”,即:与城市出入口改造、主干道立面改造、老旧商务楼宇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整治、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城市交通治堵整治相统筹,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市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提升。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由办公室、监察室(“三思三创”办)、人社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和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组成。其中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工作分别由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和房屋征收办负责,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三改一拆”工作牵头委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场所设在城管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安排一名人员专职联络协调这项工作。同时,充实人员负责整理统计“三改一拆”工作进度,落实相应经费以保证工作开展。

  五、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三改一拆”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专项行动引起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维稳和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理;协调做好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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