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有效遏止设置不规范、档次不高以及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景观档次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六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确保城市容貌整洁、美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自行改正或拆除,且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未按照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的;
(三)超过许可有效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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