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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3-28 滨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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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滨江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建立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我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统筹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和《滨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为全年工作开展指明方向、明确任务。

3. 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报告制度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功能作用,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区人大专题汇报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 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考核力度。下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一步突出考核导向,细化工作内容,夯实工作责任,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 严把决策程序关。将社会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根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要求,对纳入目录的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听取民意、征求专家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程序。实行民生工作“开门”选,向社会各界、区 “两代表一委员”、各部门、街道广泛征集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意见,切实把民生实事办成“民心事”。

2. 落实决策审查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签署重大合同均事先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法治服务保障融入中心工作,为全区各单位各类协议、办法、方案和规定出具法律意见200 多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及各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复议诉讼、合同制定等过程,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3. 抓好文件管理关。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区政府和部门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注重合法性审查的意识明显增强。区法制办审查各类文件40件,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1件,向上级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对2017年底以前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144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 79件,建议修订的22件,失效的28件,废止的15件。本次清理完善了我区的法制体系,维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执法人员领取新证70本、换证157本。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部门落实整改。

2.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逐步完善全区“一单、两库、一表格、一细则”内容,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监管体系。全区已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32 项,随机抽查对象19478个,执法检查人员325名,通过完善机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执法、任性检查、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3. 强化制约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优势。执法监督员共参与18个部门37次执法活动的监督,对涉及生态坏境、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执法监督,并就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 深化“最多跑一次”,政府履职更加高效

1. 商事登记改革持续领跑。通过“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再升级,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简化为“每事最多跑一次”,缩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我区的商事登记改革举措得到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获全省推广。

2. 投资项目审批再次提速。通过压缩“内循环”,创新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按照省“八统一”部署,完成统一规范的事项目录清单共457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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