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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宁波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甬建筑发〔2023〕2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

2.区各有关单位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要求,深化细化工作方案,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结合我区建筑领域资源特色和发展需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高水平推进绿色低碳的奉化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锚定目标,明确方向。贯彻国家、省、市建筑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任务指标,明确工作举措,完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碳达峰目标尽早实现。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托我区现有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和资源优势,强化基础促发展,加固底板添动力,推动城乡建设升级转型。

3、科技支撑,树立样板。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变量作用,敢于创新,适度超前,响应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奉化样板。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各类高能耗公共建筑普遍达到省标准定(限)额值;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有序发展;建筑能耗数据反馈社会体系基本形成;建筑领域碳达峰各项工作基础扎实牢固。

2030年,居民建筑绿色生活蔚然成风,公共建筑用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60%,碳中和技术储备初具成效,城乡建设实现低碳转型,确保建筑领域碳排放提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建设低碳结构优化行动

1.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布局。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城市建设应兼顾对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与协调,注重建筑以人为本的内涵要求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对绿色建筑源头管理的立法规定,按照《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划定的绿色建筑星级、超低能耗等建设要求,发改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时,应当明确对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低碳性能以及对改造建筑的能效提升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超低能耗等绿色指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高质量低碳化建设农村房屋,以松岙镇大埠村作为第一批农房工业化有机更新试点项目,合理应用乡土材料和就地取材,加强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办,推进农房工业化规模化建设。结合被动式节能技术,开展裘村镇吴江村、莼湖街道章胡村、尚田街道印家坑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营造符合乡村热湿环境特征的被动式民居样板,推动农房设计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升级。巩固奉化区美丽城镇建设成果,建立城乡融合、工农互促、共同富裕的新型城乡关系,推动美丽城镇全面带动乡村振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专项行动,实施《奉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到2025年底,确保我区所有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对乡(镇)农村地区没有开通管道天然气供应的居民用户,提倡厨房设备电气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文除特别明确具体单位的,均需要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新建建筑低碳标准升级行动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节能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执行75%节能率设计;节能审查阶段加强对绿色建筑条文、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强度等内容的技术审查管控,依法依规执行核算方法,采用符合省、市实际的碳排放因子,杜绝碳排放核算数据不实。定期组织专家力量对各节能评估机构的能效测评报告进行抽查,统一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技术尺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推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试点。启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储备库建设,对通过施工图审查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预评价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预评价达到三星级的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引导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的技术排摸,对通过低成本优化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的项目,支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认证建筑申报认证。鼓励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全区所有高星级绿色建筑和各类超低能耗建筑认证产生的初次评审费用由财政统一承担。“十四五”末,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初具规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质行动

1.加强既有建筑能源资源数据统计。贯彻住建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分部门行业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数据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源资源统计;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体育馆、医院、国有企业办公建筑进行能源资源统计,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基础上开展奉化端能耗统计在线统计模块建设。2024年起,每年4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并对连续两个自然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超出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736定额值的行政机关进行公示;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限额超出浙江省《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9、《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医疗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DB33/738的各类建筑,由建筑功能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将用电超限情况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抄告国家电网,执行惩罚性电价。依托财政支持,能源、住建部门应开展对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超出定(限)额值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提出节能改造建议。逐步推动全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及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建筑电(能)耗全部达到省市定(限)额值。(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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