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在市区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18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本分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年审原则上采用网上年审
(一)已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模块(单位注册用户),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未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审业务模块(非单位注册用户),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通过经办人手机验证方式进行年审。
(二)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发送,发送成功后即可查询年审结果。
(三)年审通过的单位可自行打印凭证以此作为当年年审通过依据。
(四)年审未通过的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
四、注意事项
(一)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年审的单位可到本中心窗口(区服务中心2楼E区)办理。
(二)未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年审前应核对系统中预留的经办人手机号码,如有变化应先更改后再操作年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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