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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燃气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朗读

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燃气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76号)、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的通知》(甬安委办〔2012〕30号)和国务院、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治理燃气行业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治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促使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奉化市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城镇燃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唐武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副组长:许学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科长
            徐一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行业监察科    科长
            葛乐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科长
            徐渭国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监督一科     科长
    成  员:市城镇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本次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违法违规经营。包括:燃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气源;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核准)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
  (二)燃气经营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的。包括:现场违规操作的;充装不合格钢瓶的;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未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的;瞒报、谎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应急演练未开展的。
  (三)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包括: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施工的;燃气管道被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的。
  四、实施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上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   
  制定《奉化市燃气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燃气企业(供应点)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实施方案,推动各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                
  根据制订的方案,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对隐患突出、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供应点和个人,实施重点和有效打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6月中旬,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监局、安监局开展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检验检测手续是否完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情,是否充装过期、报废气瓶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
  2、6月中下旬,开展以充装计量、气源气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活动,拟对八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抽取样品送检。
  3、7月份,推动燃气企业回访燃气用户活动,为1000户用户提供用气安全检查服务。
  4、8月份,市级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一次;各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结合实际和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
  5、集中整治阶段,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做出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结案率达到100%。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                                         
  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指令的,实行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燃气企业(供应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本企业(供应点)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第三季度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共电子屏幕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营造“打非治违” 的良好氛围。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窗、墙板报认真组织宣传,及时反映“打非治违”工作动态,要加强对代配送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他们获取非法违法经营信息,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注重实效。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把“打非治违”行动与日常监管、与“安全月”活动、与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诚信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全市范围内无非法经营企业(供应点),企业(供应点)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基本消除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燃气代配送业务现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可控状态。
  附件:
        1、奉化市燃气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2、奉化市燃气行业“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3、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
        4、奉化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奉化市建设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奉化市燃气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12年            

专项行动情况

检查企业

(家)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条)

经济处罚

(万元)

停产整顿

(家)

关闭取缔

(家)

经济处罚

(家)

追究行政责任(人)

追究刑事责任(人)

附件2

奉化市燃气行业“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2012年1月1日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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