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市质安站,市新墙办:
根据宁波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161号)和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甬城管[2011]164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将禁止使用海砂及其制品。为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奉化市建筑工程禁用海砂及其制品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奉化市建筑工程禁用海砂及其制品监管工作方案
奉化市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奉化市建筑工程海砂及其制品
禁用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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