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宁波市奉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响应分级
1.6 事故分级
1.7 监测与预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咨询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先期处置
3.2 预案启动
3.3 信息报告
3.4 现场处置
3.5 响应调整
3.6 信息发布和通报
3.7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2 调查与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医疗卫生保障
5.2 交通运输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资金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管理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高效地调度综合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5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四级响应:发生过火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过火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由消防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
(3)二级响应:发生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启动本预案。
(4)一级响应:发生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启动本预案。
1.6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四级,详见附件。
1.7 监测与预警
1.7.1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要求,逐步实现无线、有线和计算机三级联网,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迅速及时。
1.7.2 加强全区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开展辖区情况的“六熟悉”活动,加强专业救援队的执勤战备教育,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一旦发生大火,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
1.7.3 预警级别
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危险程度、扑灭火灾所需动用的力量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由相应指挥部发布。
2组织指挥体系
区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咨询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发生二级响应以上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 区总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区水投集团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2.1.2 区总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二级响应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8)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宁波市人民政府,启动宁波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组织全区灭火救援演练;根据火灾事故发展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牵头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灭火救援、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信息。
3.区经信局:组织协调灭火救援物资的生产,协助相关保障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控制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嫌疑人,参与事故调查。
5.区财政局:负责区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6.区住建局:负责调取事故建筑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联系设计、施工、监理行业专家到场协调处置,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加固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病员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治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工作;依法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评估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提出处置方案,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11.区综合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12.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数据,指导协助属地镇(街道)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13.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14.国网奉化供电公司:负责切断火灾事故现场供电电源,保障现场救援用电和应急照明。
15.区水投集团:负责公共供水范围内正常供水压力保障,做好事故现场损坏公共管网的修复工作;指导火灾事故现场废水的排放;做好火灾现场公共供水设施和重要公共水工程的调度工作。
16.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协同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受灾户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在区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区总指挥部派至事故现场的遂行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总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区总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
(l)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做好现场安全评估和作战安全管控。
(4)保持与区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进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成立灭火救援组、技术指导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对灭火救援行动进行分工、督促、落实。
2.2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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