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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1〕64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宁波市奉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响应分级

1.6 事故分级

1.7 监测与预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咨询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先期处置

3.2 预案启动

3.3 信息报告

3.4 现场处置

3.5 响应调整

3.6 信息发布和通报

3.7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2 调查与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医疗卫生保障

5.2 交通运输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资金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管理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高效地调度综合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5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四级响应:发生过火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过火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由消防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

(3)二级响应:发生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启动本预案。

(4)一级响应:发生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事故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启动本预案。

1.6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四级,详见附件。

1.7 监测与预警

1.7.1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要求,逐步实现无线、有线和计算机三级联网,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迅速及时。

1.7.2 加强全区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开展辖区情况的“六熟悉”活动,加强专业救援队的执勤战备教育,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一旦发生大火,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

1.7.3 预警级别

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危险程度、扑灭火灾所需动用的力量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由相应指挥部发布。

2组织指挥体系

区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咨询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发生二级响应以上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 区总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区水投集团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2.1.2 区总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二级响应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8)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宁波市人民政府,启动宁波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组织全区灭火救援演练;根据火灾事故发展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牵头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灭火救援、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信息。

3.区经信局:组织协调灭火救援物资的生产,协助相关保障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控制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嫌疑人,参与事故调查。

5.区财政局:负责区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6.区住建局:负责调取事故建筑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联系设计、施工、监理行业专家到场协调处置,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加固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病员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治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工作;依法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评估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提出处置方案,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11.区综合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12.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数据,指导协助属地镇(街道)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13.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14.国网奉化供电公司:负责切断火灾事故现场供电电源,保障现场救援用电和应急照明。

15.区水投集团:负责公共供水范围内正常供水压力保障,做好事故现场损坏公共管网的修复工作;指导火灾事故现场废水的排放;做好火灾现场公共供水设施和重要公共水工程的调度工作。

16.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协同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受灾户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在区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区总指挥部派至事故现场的遂行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总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区总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

(l)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做好现场安全评估和作战安全管控。

(4)保持与区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进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成立灭火救援组、技术指导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对灭火救援行动进行分工、督促、落实。

2.2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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