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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奉政办发〔2021〕58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业“双强行动”工作部署,通过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进程,进一步提高粮食保供和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促进我区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为抓手,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全程作业机械化和专业服务社会化,通过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提升组织化程度紧密联接,带动中小农户种粮增产增收,助推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至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5万亩,争创粮食种植基地万亩方1个、千亩方10个,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3%以上,实现粮食功能区亩均产吨粮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田建设标准。以“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建设目标,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莼湖、西坞、尚田、江口、松岙等地的粮食生产主产区为重点,结合美丽田园建设和“恢复地类”复耕整治工作,建设平原地区单一田块4-6亩、丘陵地区单一田块2-3亩(按立地条件可适当放宽标准),耕作区域良田成方、集中连片、地块平整、土壤肥沃、道路畅通、设计规范、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田园美丽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平原地区连片耕作面积大于800亩、丘陵地区连片耕作面积大于400亩。其中,“恢复地类”复耕整治地块完成整治后须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其他农田按不高于4000元/亩标准建设。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维护、建设,保障生产功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区农田为重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田机耕路(桥)、农田进排水渠道、农田灌溉泵站、农田灌溉河道护岸、耕作层修复、农田电力设施、农田水源山塘维修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以完善粮食生产区块农田局部基础设施,提高保水保肥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生产。

(二)积极培育经营主体

1.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定期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健全“村民委托流出,村级集体流转,镇级统一中介,主体流入经营”的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参与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产业区域规划和重点项目落地。鼓励整村流转、实行应转尽转,对用于粮食生产、集中连片流转期限20年且委托流转面积占村总承包面积80%以上或平原地区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山区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对土地流出农民给予500元/亩一次性奖励,对组织土地流转的村集体每年给予100元/亩的经济补助,对土地流入面积100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期限20年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给予100元/亩补助。

2.保障粮食规模化生产用地指标。按照因地制宜、统一布点、节约集约原则,科学规划农业设施发展用地,在新一轮空间规划编制中,利用农民“带权进城”、农房改造、农村宅基地整村流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契机,每个千亩方按不高于5‰比例预留一般农田用作农业设施用地。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相邻、相近粮食生产地块,通过相互联合、村企联合或独建成区形式,统一兴建农机库房、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工厂化育秧中心等农业设施。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和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的经营主体建造粮食加工中心、展示展销中心等所需建设用地和建造农机库房、育秧中心、有机肥加工中心所需农业设施用地。

3.开展种粮贷款贴息支持。实施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的经营主体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由财政按3%的年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单一经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为发展农业服务业,促进水稻生产高质量发展、提高水稻育秧、供秧能力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建设工厂化水稻机插育秧中心、早稻后备秧育秧点和组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对购置育秧硬盘的经营主体,给予4元/只补助;具备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等“六统一”服务能力、开展菜单式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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