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补助奖励规定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征收补偿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锦屏、岳林街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方桥、江口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8元,莼湖、尚田、萧王庙、西坞街道、溪口镇建成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范围每月每平方米16元,大堰、裘村、松岙镇每月每平方米16元。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4平方米的,按54平方米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补偿。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其中,办公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5,工业、仓储用房以及教育和交通等其他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0。
二、房屋征收补助
(一)货币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补助:
1.住宅房屋为25%。
2.商业、办公用房为20%。
3.工业、仓储用房为30%。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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