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2020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区片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72000元/亩,二级区片66000元/亩,三级区片60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60%补偿。安置补助费全区统一为43200元/亩。
二、调整征地区片划分
根据区域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全区征地区片级别仍划分为三级,具体如下:
一级区片:锦屏、岳林、方桥街道所有行政村;江口街道:江口、后胡、前胡、蒋葭浦、郭范、上横、中横、下横、新塔、王溆浦、姜、柱石、周村、张村、孙俞、陈傅、南渡、前横、后横、上下张、庄家畈、沈家、山头朱村;萧王庙街道:滕头、肖桥头、傅家岙、塘湾、潘前、岭丰、青云、陈家岙、陈郎埭、后竺、大埠、五星、云集、牌亭、前葛、林家、何应、慈林村;尚田街道:尚一、尚二、尚三、尚西、王董、后潭、广渡、下畈村;溪口镇:溪一、溪二、溪三、上白、五林、湖山、上山、任宋、大张、状元岙、联胜、后葛、钟甘家、新建、沙堤、畸上、畸东、畸南村。
二级区片:江口街道:三迸桥、朱应、坝桥、浦口王、张俞村;西坞街道:尚桥头、王家汇、高楼张、庙后周、山下地、康亭、西坞、虎啸刘、东陈、四维、游雁、茗扬、亭山村;萧王庙街道:云溪、棠岙、袁家岙村;尚田街道:下王、木吉岭、金地寺、溪汪、冷西、孙家、杜家、张家、方门、大岙、下田塔村;莼湖街道:街东、街西、东谢、西谢、杨家、吴家埠、舍辋、牌门头、同山、南岙村;溪口镇:班溪、亭下湖、公棠、康岭、徐溪、许江岸、岩头、榆樟杨、石门、界岭、上跸驻、下跸驻、三石、桕坑、塔下、六诏、剡源、锦溪村。
三级区片:西坞街道:白杜、金桥、孔峙、泰桥、河头、税务场、余家坝、蒋家池头、金峨、雷山村;尚田街道:葛岙、下蒋、梅岭下、鹊岙、沙栋头、排溪、鸣雁、王家岭、西岙、龚原、桥棚、楼岩、印家坑、九龙、条宅、汇溪、张家坑、方家岙、杨家堰、柴家岙、畈头、山岙、许家村;莼湖街道:桐照司、金地、翁岙、茅峙、兴联、桐照、尹家、河泊所、碶头、塘头周、栖凤、鸿屿、鲒埼、马夹岙、张夹岙、许家、缪家、洪溪、漂溪、章胡、陆家山、朱家弄、宋夹岙、下陈一、下陈二、下陈三、冯家、塘头、四联、冒头、朱家店、楼隘、岙口、黄檗、王夹岙、田央、曲池、后琅、袁岙、贺墅、谢家村;溪口镇:里村、董溪一、董溪二、栖霞坑、岩坑、斑竹、明溪、葛竹、石敏、升纲、壶潭、东岙、直岙、西岙、东姜坑、兰峰、西坑、三十六湾、东山村;裘村、松岙、大堰镇所有行政村。
一至三级区片划分详见附件。
三、新标准施行时间
该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2020〕8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区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仍按原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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