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FHD00-2020-0002)
奉政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实现稳企业、稳就业、稳发展的目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奉政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一)力保重点企业用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排查,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奉化人才网“2020线上招聘专栏”。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落实重点企业机关干部派驻服务制度,指导复工企业做好人员管理、日常防控、劳动用工、应急物资调剂等各项工作。
对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在2月底前原有职工返工率达到90%以上的,按2020年度较上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二)鼓励企业包车接返非重点疫区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采取包车和拼车等方式接返在省外职工产生的交通费用,经各镇(街道)审核后,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配置作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奉化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推荐或派遣首次来奉化就业的劳动者,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今年2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今年3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今年4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一次性推荐或派遣20人及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人。
(四)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招聘全部转为线上免费招聘。省市区三级联动推出线上系列招聘活动,为全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免费招聘求职服务。对参加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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