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区加快融入宁波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发展大局和“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结合省“四个平台”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要求,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进一步明确欠薪治理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处置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全面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以“无欠薪”试点县(市、区)创建为载体,对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确保我区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即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拖欠;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其他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到2018年初确保我区通过省政府首批“无欠薪”试点区考核验收,实现“奉化无欠薪”目标。
三、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8月)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全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开展“浙江无欠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要求,逐项对照《“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重点围绕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研究制订牵头单位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开展创建“奉化无欠薪”行动。
2.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认真履行欠薪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
1.推进制度落地,抓出治理成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找准问题根源,切实组织开展欠薪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地实施。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将工资拖欠问题有效控制在考核指标内,达到建设“奉化无欠薪”标准。
2.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预警处置效能。要全面实行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辖区网格内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和欠薪隐患排查、预警,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要注重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与基层“综治一张网”的联动融合,建立健全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及时把劳动纠纷和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就近就地解决劳资争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快速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区人力社保、公安、法院、信访、总工会和各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2月-3月)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创建“无欠薪”工作实施效果和进度进行督查、评估,重点从工资拖欠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是否全面落地、欠薪案件处置是否快速有力等三个方面开展督查和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逐项对照《“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工作台账资料,积极迎接省政府对建设“浙江无欠薪”试点的考核验收,确保考核验收顺利通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奉化无欠薪”行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完善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奉化无欠薪”行动的统筹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作为建设“奉化无欠薪”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考核监督。区政府将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列入年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并在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平安奉化”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中表现优异的镇(街道)和单位、个人,将适时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增强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和提高对“奉化无欠薪”行动的知晓率,引导劳动者依法和理性维权。要及时总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 宁波市奉化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加强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力度,决定将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列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依据部分成员单位领导职务变动相应调整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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