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FHD01-2017-0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奉化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奉化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不断强化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2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我区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以下简称“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见附件,其中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机构为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停课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区气象局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负责做好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与解除,并在发布10分钟前,通报教育局,提醒其做好停课准备。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按照《奉化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奉政办发〔2014〕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育局要明确以灾害红色预警为停课信号。具体停课安排:
1.当日上午6:00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当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上学途中的学生应主动就近选择安全场所。
2.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上课期间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5.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应按规定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区教育局通过校讯通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各级学校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将应对规范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并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灾害时段通过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密切留意灾害红色预警发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当我区发布和解除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要主动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
(四)本通知不适用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五)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托管机构等可参照本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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