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清欠办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2月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4月8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重点对建设领域施工项目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是全区各类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装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以及租用场地经营企业。重点围绕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2016年以来发生过欠薪或当前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二)建设施工项目及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挂靠、转包和劳务分包等情况;
(三)施工项目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保等劳动用工情况;
(四)建设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落实“两项制度”、建立“三本台帐”以及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管理等情况;
(五)建设工地民工投诉反映渠道,维权信息告示等情况;
(六)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等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清欠办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组,下设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检查组、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组、交通施工企业检查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检查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检查组五个小组,分别由发改、建设、交通、水利、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区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以及租用场地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将全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名录上报区清欠办(联系人:李武斌,联系方式:88987198,传真:88962276),检查结果于2017年4月6日前书面上报区清欠办。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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