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精神,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甬政发〔2016〕1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推进以截污纳管为重点的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补短板创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甬党发〔2016〕16号)和《中共奉化市委关于补短板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21号)要求,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原则,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通过源头治理、堵疏结合、落实长效,全面深化“治污水”工作,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实现“后来居上、最美最好”目标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创建计划及标准
到2017年底,完成溪口、尚田、大堰、裘村、松岙、萧王庙等6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到2018年底,完成其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创建,全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标准: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
(三)实施重点
实施重点为八大类功能区块:(1)老小区;(2)旧城区;(3)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4)镇(街道)建成区;(5)中心村、自然村;(6)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7)畜禽养殖场(户);(8)“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
二、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根据宁波市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制定全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完成全区八大类功能区块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根据项目清单,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工作实施进度,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督查验收,划拨专项财政补助经费。
(三)创建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区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区五水共治办初验合格后向宁波市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由宁波市五水共治办组织复验。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厂网并举”的原则,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布局,重视区域衔接,预留设施建设用地。(牵头单位:规划分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新(扩、改)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根据专项规划,细化年度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落实项目选址,做到“厂网有效衔接”。未完成污水管网规划的地块不得纳入土地开发对象。(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二)全面推进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及整改
参照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调查技术指南,制定出台宁波市奉化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调查技术指南,为全面开展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彻底理清管网底账和污染源头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间:2017年1月底前)
根据城乡空间布局的八大类主导功能,以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辖区划成若干排水调查区域,组织开展调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全面清查区域内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水设施现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污染源调查重点为污染源性质、排水许可证、各类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现状等情况。排水设施调查重点为排水体制、管网服务范围、平面位置、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埋深、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缺陷类型、等级和雨污混接情况。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三)分类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原则,实施区域内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工作。距城镇污水二级管网500米以上的未纳管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部分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因特殊情况内部无法实行雨污分流、列入三年内拆迁计划的,应采取外部截流方式进行截污纳管改造,并由排水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按照“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原则,加快污水管网及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纳尽纳,新区建设必须雨污分流。新建住宅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接入室外污水系统,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它任何废水排入。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规范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和沿河拆违工作
根据《全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其类型,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实行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区块以及“三合一”企业,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五)严格工程管理与创建验收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定八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严格创建验收。制定出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原则上八大类功能区块全部达到污水零直排创建标准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方具备“污水零直排区”申报资格。(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六)健全完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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