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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精神,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甬政发〔2016〕1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推进以截污纳管为重点的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补短板创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甬党发〔2016〕16号)和《中共奉化市委关于补短板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21号)要求,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原则,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通过源头治理、堵疏结合、落实长效,全面深化“治污水”工作,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实现“后来居上、最美最好”目标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创建计划及标准

  到2017年底,完成溪口、尚田、大堰、裘村、松岙、萧王庙等6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到2018年底,完成其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创建,全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标准: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

  (三)实施重点

  实施重点为八大类功能区块:(1)老小区;(2)旧城区;(3)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4)镇(街道)建成区;(5)中心村、自然村;(6)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7)畜禽养殖场(户);(8)“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

  二、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根据宁波市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制定全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完成全区八大类功能区块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根据项目清单,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工作实施进度,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督查验收,划拨专项财政补助经费。

  (三)创建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区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区五水共治办初验合格后向宁波市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由宁波市五水共治办组织复验。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厂网并举”的原则,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布局,重视区域衔接,预留设施建设用地。(牵头单位:规划分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新(扩、改)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根据专项规划,细化年度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落实项目选址,做到“厂网有效衔接”。未完成污水管网规划的地块不得纳入土地开发对象。(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二)全面推进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及整改

  参照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调查技术指南,制定出台宁波市奉化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调查技术指南,为全面开展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彻底理清管网底账和污染源头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间:2017年1月底前)

  根据城乡空间布局的八大类主导功能,以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辖区划成若干排水调查区域,组织开展调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全面清查区域内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水设施现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污染源调查重点为污染源性质、排水许可证、各类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现状等情况。排水设施调查重点为排水体制、管网服务范围、平面位置、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埋深、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缺陷类型、等级和雨污混接情况。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三)分类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原则,实施区域内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工作。距城镇污水二级管网500米以上的未纳管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部分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因特殊情况内部无法实行雨污分流、列入三年内拆迁计划的,应采取外部截流方式进行截污纳管改造,并由排水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按照“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原则,加快污水管网及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纳尽纳,新区建设必须雨污分流。新建住宅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接入室外污水系统,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它任何废水排入。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规范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和沿河拆违工作

  根据《全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其类型,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实行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区块以及“三合一”企业,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五)严格工程管理与创建验收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定八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严格创建验收。制定出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原则上八大类功能区块全部达到污水零直排创建标准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方具备“污水零直排区”申报资格。(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六)健全完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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