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奉化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2015〕5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94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节能减排,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意义
“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对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开创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2015〕5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14〕113号)等要求,对我市建成区、开发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开展“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做好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认定、监管、协调、服务;负责对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按规定根据实际散装水泥使用量退还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发布预拌砂浆的信息指导价格;负责对施工现场预拌砂浆的应用和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且仍在现场进行搅拌砂浆的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专用车辆在市区的通行措施。
(三)市环保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过程的环保管理。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施工现场噪声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施工作业开展监管和检查。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专用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运输。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监管。
四、工作措施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相关部门落实“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措施,加强对“禁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省、宁波市相关要求,做好区域内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及应用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禁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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