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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市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月24

 

奉化市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事故,切实遏制火灾多发势头,严防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围绕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3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到2015年,全市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从事生产、储存的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厂房(仓库);“三合一”企业;块状经济和工业企业聚集区中火灾隐患或消防问题突出的小企业小作坊。

  (二)检查重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2.厂房(仓库)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3.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4.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6.是否存在使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到2015年12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至2013年531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工作班子,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61日至2013831日)。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厂房(仓库)进行网格式排查,填写《宁波市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表》(附件2),逐个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1日至2015630日)。各地在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研究具体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拆、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列入需制定整改方案的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的整改率在2013年年底前达到40%,在2014年年底前达到90%,在20156月底前达到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1日至20151231日)。20157月中旬前,各地组织对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15年8月底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5年底前,在总结工作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基础上,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隐患底数。各地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网格”作用,发动“大、中、小”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员,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填写火灾隐患排查表,建立本辖区工业企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台账。

  (二)依法开展隐患整治。坚持“有效统筹,疏堵并举”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的火灾隐患。

  1.全面清除“三合一”场所。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处罚,并督促单位采用“分流、分隔、合并、关闭”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公安、城管执法、安监等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共同整治,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

  2.严厉打击违章搭建。结合市政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时依法拆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消除违章建筑火灾隐患。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瘫痪、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定、无消防水源、违章搭建情况严重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镇(街道)、市二级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整治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对企业内部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电气线路、机器设备完好;针对一些消防设施缺失的老厂房、老仓库,尤其要配齐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确保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等现象,落实专人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立长效工作制度。树立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主体责任人的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逐一解决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2013年91日后新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将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情况与企业诚信体系相挂钩,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督促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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