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蜜桃交易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规范主要道路沿线水蜜桃临时交易行为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净化城市环境、保障道路通畅、规范水蜜桃市场交易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执法管理,积极营造井然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和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范围和内容
涉及溪口镇、尚田镇、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江口街道、萧王庙街道等地主要公路沿线及城区主要道路。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侵占公路用地设摊经营桃子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任务
公路沿线水蜜桃临时交易行为规范工作于每年6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有序疏导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原则,于6月上旬开始在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选择合理位置、确定合理规模,规划建设水蜜桃临时交易市场(摊点)。临时交易市场(摊点)设置应不妨碍道路通行,做到统一外观、统一标识,进场经营农户必须亮相经营,确保水蜜桃销售可追溯。进驻经营户在填写摊位申请表、作出经营承诺后,由各镇(街道)甄选确定。水蜜桃临时交易市场(摊点)经营时间为每年6月中下旬至8月中下旬。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
1.加强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负责主城区以外公路沿线水蜜桃临时交易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对所辖公路沿线的水蜜桃临时交易行为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沿线违法设摊经营、超期营业、以外地桃冒充奉化水蜜桃、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主城区道路沿线临时交易行为的清理规范。
2.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整治工作实际需要,由区行政执法中心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农林、属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劝阻无效仍擅自经营、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四、职责分工
1.区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例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各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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