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与规范我市民间金融秩序,发挥民间金融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民间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民间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正确理解和对待民间金融行为,重视和加强对民间金融行为的管理和规范。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已经成为我市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重要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民间金融日趋活跃,由民间小额资金互助逐渐演化成为一种民间无序的资金经营行为,日益追求规模扩大化、利润最大化、手段多样花、机制复杂化,大量非法民间资金中介、资金掮客异常活跃,且具有较强隐蔽性,风险隐患难以掌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既要看到民间金融活动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放任民间金融无序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前宏观调控效果日益显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经营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民间金融引导和监管,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金投资难问题,更好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二、加强引导创新,切实推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积极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抓住宏观调控有利时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我市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三)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推进民间资金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我市当前民间资金丰裕、投资者积极性高、承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进专业管理机构和高端人才、营造宽松发展环境等途径,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借助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平台,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用于成长型骨干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
(四)加快地方中小金融组织发展步伐,吸收更多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在有条件地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步伐,完善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布局。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引导更多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民间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管理创新,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五)探索建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功能。根据省、宁波市金融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承担民间借贷供需信息登记、整理和发布、专业化撮合交易、第三方鉴证、投融资咨询、金融产品经纪代理以及信用档案管理等职责。中心实行政府部门监管,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不承担民间金融借贷主体的坏账连带责任。
(六)探索培育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组织,规范民间金融行为。积极探索开展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等多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引导资金供需双方直接配对,降低借贷成本,优化民间资金的行业和区域化配置。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良性发展,逐步将其纳入政府规范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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