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奉化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调整、拓市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0〕8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管理先进,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筑业企业。奉化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包括奉化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奉化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和奉化市建筑业“走出去”先进集体。
本办法所称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卓越,所在企业各项指标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奉化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集体、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建筑业龙头企业不超过3家,建筑业骨干企业不超过10家,建筑业“走出去”先进集体不超过5家,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不超过8名。
第五条 奉化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由市建设局组织评选,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并给予表彰。
第六条 奉化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基本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行为规范,综合信誉良好;
(二)在奉化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四)经济效益良好,产值利税率、产值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人才培养、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凝聚力强。
第七条 奉化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建筑业总产值和本地实缴税收总额排名全市前十位(排名是指在全市施工企业中排名,下同);
(三)评选周期内获得一项以上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或示范工程称号。
第八条 奉化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建筑业总产值和本地实缴税收总额排名全市前二十位。
第九条奉化市建筑业“走出去”先进集体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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