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甬政发〔2011〕103号)精神,合理引导各类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优化服务业市场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最低资本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具体措施。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对《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贸易、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八大生产性服务业和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两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服务业新业态,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一)落实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分类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对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扶持。
扶持休闲旅游业发展。设立休闲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按《奉化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试行办法》对应条款落实奖补政策。
扶持现代商贸业发展。设立现代商贸业综合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奖励,具体按《奉化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试行办法》对应条款落实奖补政策。
扶持现代金融业发展。设立现代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贷款规模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发展的奖励。
规范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市场。设立农村现代流通市场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村放心店、农资放心店示范工程创建补助。
以上领域资金奖补,由镇(街道)、部门、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服务业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批。
(二)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重点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0.2%,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发展总部企业和总部基地。具体办法由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扶持力度。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工程和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土地指标上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省、宁波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争取上级土地指标。积极组织服务业项目融资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活动,搭建金融机构和服务业企业交流沟通平台,促进服务业银企融资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基地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支持。
三、积极培育壮大服务业主体市场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市,将有上市潜力、处于成长期的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对象,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其进行股份改制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上市步伐。
(二)支持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业企业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自分离当年起3年内,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应缴纳的城镇土地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设立初期3年内给予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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