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号)、《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2〕295号)和《关于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3〕5号)等精神,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展建设项目交易取得排污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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