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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活动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38号)要求,结合奉化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按照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组织全市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提升服务,上门入户、包村联户,落实政策、解决问题,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低收入群体等的帮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活动,加大政策宣传服务力度,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政策知晓率和咨询答复率达到100%,低保对象入户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各类支农、惠农政策,确保现有的政策都能做到应享尽享,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举措,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全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达到或超过宁波平均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主要内容

  对照城乡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四方面具体构成,加快各项相关政策的梳理优化和针对性服务,尽快研究落实一批可行举措。

  (一)突出重点和薄弱片区,强化政策兑现和精准帮扶。加强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宣传,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纳米”,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地。

  1.梳理落实农业补贴、农民增收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35条”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经营户减负增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相关部门);

  3.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和经营户反映较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企业经营活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梳理落实就业创业、养老、医保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梳理落实各项扶贫帮困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各部门要梳理政策清单,检查落实进度、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惠及面,及时查漏补缺。

  (二)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根据省文件和宁波标准实施,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持《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根据三季度食品价格涨幅指数确定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按2倍执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立足长远,推进创业创新,加大改革力度

  1.扎实做好就业创新促进工作,发展中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2.结合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试点,鼓励和支持开展保险创新,更多地运用保险手段提高居民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拓展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险种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依法研究规范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28号),加大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城乡记账住户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培训,确保统计调查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基层调查实际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做好应统尽统,及时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由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需要强化落实兑现的重点政策和可行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形成专项活动主要工作清单,包括各领域相关政策目录、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市级专项活动工作组,明确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做好对各镇(街道)的对口工作指导和服务(11月初完成)。

  (二)落实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对照工作清单和具体要求,明确重点片区,全面发动村(社区)力量,开展上门入户走访,分门别类地开展政策对接检查、宣传和兑现落实(11月上旬组织实施,中旬之前完成)。

  (三)加强市、镇(街道)两级专项活动工作组沟通协调,全面做好活动期间各项政策的指导和解释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活动成效,并纳入全市专项督查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11月底之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增加人民群众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全面强化精准服务,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战四季度”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办实事转作风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市级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要发挥作用,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专项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专项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既要加强整体协调,又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强化对口指导和服务。发改部门及工作组要做好活动的统筹协调,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服务和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政策资金到位,经信、科技、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全面梳理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困难和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增收政策。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活动实施主体,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专项活动工作组,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负责指导和组织辖区内具体活动实施。市级工作组指导服务面要覆盖11个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服务需求响应率要达到100%。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专项活动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干部的有效手段,着力选派熟悉辖区工作、有基层工作经历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自我要求严格的干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目标任务,采取灵活的工作手段,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广泛依托和发动村(社区)干部及其党组织的力量,强化上下衔接,确保宣传无死角,群众咨询件件有反馈,重点走访对象无遗漏。

  (三)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长效体制机制。市、镇(街道)两级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度。要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要注意发现和培树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协调会、咨询会、交流表彰会等形式,认真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实绩考核。

  附件: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清单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月16


附件

兑政策、强服务、增收入专项活动主要工作清单

序号

牵头部门

政策目录

重点内容

工作要求

1

经信局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16〕52号)

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适当降低社会报销费率;落实水电气价调整政策;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6〕28号)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

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有关工作,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左右。

3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和指导企业创建各级工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及授权后的产业化;加大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投入的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

做好政策宣传和企业申报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

金融办

金融办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订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的批复》(奉政发〔2016〕277号)

针对企业挂牌上市,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予以一比一配套。企业一旦符合申报条件,年度内分批及时给予兑现。针对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按照《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奉化予以配套落实。

今年已下发245.5万元。

5

《奉化市金融服务业年度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奉化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测算办法

市财政2015年度安排120万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行考评。

今年120万专项资金已兑现。去年的考核已兑现。

6

农办

《奉化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加大对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奖励资金使用的重点和方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完成全年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创建任务,实现农家乐接待游客和营业收入均增长20%;农家乐扶持资金130万元下拨到位,规范使用)。

做好宣传和认定工作,抓好政策落实。抓紧拨付,加快项目进度。

7

《关于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1、相对薄弱村区域发展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相关资金按计划进度在年内到位;2、加快推进人口转移集聚;下山移民574户,年内完成计划并下拨资金。3、增强产业支撑带动力。培育发展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及时改进一批传统加工项目;4、提高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保障水平。(市级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已下达。)。

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12月底前政策财政资金补助到位。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补助12月底前到位。督促进度,加快项目验收,进行拨款。

8

农林局

《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1〕54号、甬财政发〔2011261号)

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创建、境外参展补助。

2016年宁波市共下拨奉化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扶持资金45.5万元,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1家,补助20万元;专利补助3项共计5.5万元;企业境外参展补助20万元。至目前,所有资金尚未拨付,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经费在11底前完成下拨,专利及境外参展补助待上级部门认定后下拨。

9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136号)

对“三品一标”企业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产地建设补助。

跟财政局对接好,确保资金在11月底之前下拨到主体单位。

10

农林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23号)、《2015年宁波市畜禽屠宰场(点)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599号)

畜禽定点屠宰场建设。

甬财政发〔2016〕616号文件,改造提升数2个,补助金额30万元。今年项目无法完成,计划明年3月。

11

《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1540号)

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等重点推广机械实行补贴(甬财政发〔2016616号下拨农机购置累加配套补贴资金60万元,其中281.29万元已拨付到位)

购置补贴已支付352.7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支付281.29万元,本级资金支付71.5万元,剩余项目争取在12月底前拨付到位。

12

《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1558号)

对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按相关标准进行资金扶持补贴(甬财政发〔2016172号下拨农机作业补贴资金240万元,其中239.4028万元已拨付到位)

农机作业补贴已支付342.00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支付239.4028万元,本级资金支付102.6012万元。 已完成。

13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服务体系项目管理的通知》(甬农机管〔2014〕6

对我市域内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创建提质工程、功能培育、维修示范等进行相应资金奖励扶持(甬财政发〔2016616号下拨系统示范3)

农机服务体系已支付29.142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已支付21万元,本级资金支付8.1429万元。剩余项目争取在12月底前拨付到位。

14

《宁波市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甬农机安〔2012〕2号)

对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购买使用的农机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贴(甬财政发〔2016616号下拨政策性保险资金2万元,其中1.601万元已拨付到位)

农机政策性保险支出3.20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与本级资金支付各一半。已完成。

15

《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设施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648号)

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搭建大棚、玻璃温室等进行补贴。

设施农业预计所需资金200万元,拨付时间1210日。

16

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

针对四明山区域开展生态修复造林的单位,补助最高5000元/亩。

已分配4480万元至溪口镇。

17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面积714618亩,补助资金67416016元。

11月底前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18

农林局

森林宁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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