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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奉化市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排除渣土堆场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意见》(奉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现就全市渣土堆场的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置或因工程建设需要,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及建筑渣土、渣石堆放点(以下统称“建筑渣土堆场”)。经初步排查,全市现有建筑渣土堆场17处,主要分布于溪口、莼湖、尚田、锦屏、江口、西坞等6个镇、街道。具体如下:
    (一)经批准设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堆场共计6处,分别为:钦寸水库引水隧道溪口镇剡源村渣石堆场;宁波慎达高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莼湖镇楼隘村渣土堆场;绿城玫瑰园锦屏街道开源路(朱家河村南侧)渣土堆场;罗蒙环球城江口街道山头朱村金叉水库渣土堆场和前江、新塔等五村渣土堆场;滕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坞街道白杜南岙渣土堆场。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堆场共计2处,分别为:溪口北环线隧道溪口镇沙提村渣石堆场;西河路隧道锦屏街道西圃村番薯厂渣石堆场。
    (三)经批准设置、目前暂无风险隐患的堆场共计9处,分别为:钦寸水库引水隧道溪口镇状元岙村和塔下村渣石堆场;尚田镇木吉岭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奉化英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尚田镇方门村小风湾渣土堆场;尚田古塘岙渣土堆场;西环路建设工程锦屏街道河头村、城西岙村和三溪村渣石堆场;罗蒙环球城江口街道周村渣土堆场。
    二、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的整改及验收评估工作。
    (二)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建筑渣土堆场的环境影响预评估把关,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落实扬尘处置、污水排放等整改措施及验收评估工作,加强堆场运行的环境保护监察。
    (三)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经本部门核准设置的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组织评估验收,加强堆场运行管理。
    (四)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侵占耕地设置建筑渣土堆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经本部门核准设置的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组织评估验收,加强堆场运行管理。
    (五)市农林局:依法查处侵占林地设置建筑渣土堆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经本部门核准设置的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组织评估验收,加强堆场运行管理。
    (六)市水利局:依法查处侵占水域设置建筑渣土堆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经本部门核准设置的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组织评估验收,加强堆场运行管理。
    (七)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侵占公路用地设置建筑渣土堆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经本部门核准设置的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组织评估验收,加强堆场运行管理。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被市建设局暂停使用的建筑渣土堆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擅自受纳的违法行为。
    (九)各镇、街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组织评估验收,加强堆场属地管理。
    三、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全市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5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月15日至2月20日)
    深刻汲取深圳光明新区受纳场渣土堆填体滑动而引起的“12•20”滑坡灾害事故教训,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好治理任务,落实好治理责任。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广泛宣传和全面动员,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教育、督促建筑渣土堆场的责任主体积极行动,自觉整改,尽快形成“联动、联抓、联管、联治”的治理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21日至4月30日)
    按照“谁审批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筑渣土堆场的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治有成效、管见长效。
    1.对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堆场,由其审批部门负责,市安监局、环保局和所在地镇、街道配合,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停办处置许可手续,中止一切受纳活动;整改结束后,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作出技术鉴定和安全评估。对经排查确认,暂无风险隐患的堆场,由其审批部门负责,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受纳、堆放行为。(完成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2.对经市政府协调后设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堆场,由其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市政府专题会议已经明确过治理责任部门的,按照会议精神执行),市安监局、环保局配合,根据其场地性质,分别会同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停办处置许可手续,中止一切受纳活动;整改结束后,业主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作出技术鉴定和安全评估。对经排查确认,暂无风险隐患的堆场,由其审批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受纳、堆放行为。(完成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堆场,根据其场地性质,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清理、腾退,逾期不清理、腾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工程建设确需继续使用的,由市安监局、环保局和所在地镇、街道配合,责令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排除风险隐患,依法补办审批手续。(完成时间:2016年4月15日前)
    4.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市建设局要建立全市建筑渣土堆场监管平台,根据“四个落实、四个确保”的要求,即落实堆场监控设施,确保场地实时监察;落实运行报告制度,确保渣土进出有数;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堆放管控有序;落实隐患排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无事。进一步规范堆场的运行管理,防止超量受纳、超高堆放。(完成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5日)
    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整治任务和整改情况,建立整治档案,完善台帐资料。应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评估验收,做到审核有报告、评估有结论。整治报告应于2016年5月10日之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经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联审认可后,方可通过整治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红伟同志任组长,陈光辉、蒋伟平、汪建芳、康建方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环保、建设、国土资源、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和溪口、莼湖、尚田、锦屏、江口、西坞等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光辉同志兼主任,康建方同志兼常务副主任,董飞、方宇平、陈斌等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督查、考评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注重效果。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全面履行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的治理职责。应本着高度重视、极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条块结合和部门联动,埋头整治,快速行动,高效推进,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盲点、工作不留尾巴”。
    (三)加强督查,严格评估。全面厘清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增强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治理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狠抓依法治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漏洞不补不放过、风险不控不放过、隐患不除不放过”的要求,全程跟进,全面督查,及时通报进度,严肃有效问责,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建筑渣土堆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治理对象

责任主体

所在地址

堆场类别及面积

审批情况

风险隐患

治理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钦寸水库引水隧道渣石堆场

溪口镇

剡源村

溪口镇

剡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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