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项目择地落户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项目择地落户
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的若干意见
为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实施差异化发展,统筹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土地供应、产业配套和资金保障等问题,加快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建设,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在本市各镇(街道),因地理位置、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择地落户到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的,适用本意见。
二、基本原则
按照“异地共建、税收分成、引进方和落户方共同受益”的原则,通过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统计办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实现引进方、落户方和项目方共同协作、多方共赢。
三、税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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