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监管职能,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局年度工作要求并结合奉化市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所(分局)根据辖区特点,选择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行业,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至10月底,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确定监管行业及相应企业,规范行业信用指标
各所(分局)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个或多个行业作为本年度信用监管行业,并将相应企业(含个体户)认领入对应行业,同时设置好行业信用指标,企业及个体户数量不做限定。选择多种行业进行监管的,应实行分别监管,设置各自单独的信用指标与阶段计划。
二、落实信用信息征集及行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通过制定阶段性专项计划,结合日常责任区巡查,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并对每户企业(不含个体户)开展企业信用补充评价。要求对行业中信用等级AAA和AA企业开展巡查不少于1次、A级不少于2次、B级不少于4次、CD级不少于6次,巡查情况都要有相应的实施计划,责任区干部应录入具体的检查结果记录。
三、在行业信用监管中要融合信用指导工作
针对信用优秀企业,在开展综合指导时,重点帮助指导其开展浙江省级及宁波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与申报。
针对信用不良企业,在走访和回查时,帮助指导企业分析信用流失的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四、做好辖区企业的信用状况反馈工作
对于行业内企业应将2014年度的系统信用评价等级通过信用报告方式进行反馈,并且户户有反馈,反馈情况要在基层软件中予以记录。行业信用评价以后,结果也要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反馈。对有信用波动的企业,应在信用波动发生后1个月内通过书面方式向企业反馈。
五、对高风险企业进行信用预警
对本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差或被工商部门处罚的企业,向社会公众做好风险预警。预警企业名单、预警内容及尺度按照市工商局的相关标准,并需报局信用办审核。
六、行业信用监管时间安排
7月底之前要求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确定好行业,认领好企业,设置好行业信用指标;8月至10月初,做好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反馈,制定相应的阶段计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及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做好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10月份以后,重点做好对信用风险企业的预警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行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并做好对行业企业的信用反馈工作。根据各自单位开展的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撰写行业信用监管分析报告,在11月1日前报送信用办。
七、全市性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信用办可联合相关科室选择奉化部分特定行业开展全市范围的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并充分利用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监管系统,为各部门起到应用示范作用。具体工作要求可参照上述所(分局)的行业信用监管要求。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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