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进口物品销售单位疫情防控,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区防控办相关防控工作交办指令,拟定本指导意见。意见整理了以下10条防控措施,请严格遵守落实,防止新冠病毒由境外向境内传播。
一、销售单位及员工应落实主体责任
1.销售单位要围绕装卸、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2.销售单位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3.销售单位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在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建立全程追溯制度。必须在核酸检测合格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后,方可进行销售。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控
4.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登记制度。相关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含临时作业人员)14天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掌握工作人员流动及健康情况。
5.开展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接触进口物品岗位人员做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测温亮码,直接暴露人员应增加下班前测温。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立即送医并对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迅速实施临时隔离,根据就医排查结果按有关规定采取后续措施。
6.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工作人员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特别是要加强戴口罩和手卫生的教育。引导养成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睛等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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