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更好健康发展,确保我区外贸经济稳定向好,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贸发[2019]324号)和关于拨付2018年度稳定外贸发展(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07号)文件精神,设立奉化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宁波市财政局用于基地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外贸企业的发展。补助对象为基地内企业。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支持基地内企业出口增量。对基地企业年度出口5000万元以上企业增幅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奖励。由区商务局根据年度海关出口截关数据和货物出口额增速进行核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帮助基地及基地内企业提高国内外知名度,扩大国内外影响范围。加大媒体对基地的宣传力度,增加对基地及基地内企业进行宣传推广的资金投入给予支持。对实际发生的宣传费用给予媒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坚持目标导向,做好基地规划设计,制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发设计、时尚定制、品牌建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功能规划和重点行业细分培育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调研并制定《十四五基地发展规划》,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协助基地内企业进行人才培训、招聘。对基地组织的基地内企业参加各类外贸人才招聘、培训、政策推介会等活动给予支持。实际发生的活动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对基地内企业打造集设计、生产和新零售为一体的品牌服饰全产业链,引入设计师品牌孵化,推动我区时尚服装产业经济发展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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