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9〕173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和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项目
申请参展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内登记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报境外展会参展扶持的企业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四)已参加年度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内的展会,且实际支付展位费。展位费在相关费用单据中应单列,未单列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月28日,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纸质资料的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602办公室(河头路151号)。
三、补助标准
企业参加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的展会,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支出,按以下标准分类给予扶持:
(一)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5万元。
(二)通过宁波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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