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清算2016-2017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1号)精神,结合奉化区商务局、奉化区财政局《关于预拨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奉商务〔2017〕77号)和《关于第二次预拨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奉商务〔2018〕58号),现清算拨付我区6家企业2016-2017年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6990066.00元(详见附件),分别是:
1.清算拨付宁波顺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604888.00元。
2.清算拨付宁波凌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88050.00元。
3.清算拨付宁波市大埠食品有限公司2386000.00元。
4.清算拨付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71600.00元。
5.清算拨付宁波市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74968.00元。
6.清算拨付宁波奉化和源果蔬专业合作社564560.00元。
各有关企业接通知后,要依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宁波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清算明细表
奉商务31号附件:冷链专项资金清算.xls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清算2016-2017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1号)精神,结合奉化区商务局、奉化区财政局《关于预拨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奉商务〔2017〕77号)和《关于第二次预拨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奉商务〔2018〕58号),现清算拨付我区6家企业2016-2017年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6990066.00元(详见附件),分别是:
1.清算拨付宁波顺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604888.00元。
2.清算拨付宁波凌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88050.00元。
3.清算拨付宁波市大埠食品有限公司2386000.00元。
4.清算拨付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71600.00元。
5.清算拨付宁波市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74968.00元。
6.清算拨付宁波奉化和源果蔬专业合作社564560.00元。
各有关企业接通知后,要依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宁波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清算明细表
奉商务31号附件:冷链专项资金清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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