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各镇(街道)工贸办: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外向型经济竞争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质量,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奖励政策细则和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扶持补贴政策
1、新引进注册项目。 流通型企业引进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不含)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每美元0.012元人民币的奖励;流通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美元最高0.02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企业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在进入当年提前向区商务局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2、进出口总额增量项目。对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加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30%、20%、15%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50万美元最高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出口实绩企业或上年出口低于10万美元以下企业奖励减半。
3、人才建设项目。对符合第2款奖励条件的企业,且增量分别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额外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外贸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
4、新设外资企业项目。对新设外资企业(在商务局备案或审批日期算起1年期限内),按合同外资实际到位金额,给予每100万美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增资项目和通过并购方式引进的外资项目均视同新设。
5、融资再投资项目。企业向外方股东融资后返程投资,即借款期限为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借款,给予每100万美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6、服务贸易项目。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资质认证企业和当年服务贸易有实际进出口额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7、服务贸易额增量项目。对当年新增服务贸易且服务贸易额达到3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当年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且包括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1亿元以上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8、文化产品出口项目。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产品出口企业称号且当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在奉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4、积极配合区政府、区商务局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其他事项
1、以上申报的各项内容,请选择附件1至附件4相对应的表格,并提供所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补助项目中涉及到的进出口以海关数据系统反馈的数据为准。
2、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8年5月15日,所需资料上报到奉化区商务局外贸科(奉化区体育场路20号409室),逾期不予受理,请企业及时申报。
联系人:王瑜 苏进
联系电话:88972805、8890631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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