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4〕272号),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商务〔2014〕56号)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镇街初审、审核验收,决定拨付2016年度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248.73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报“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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