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奉化市2015年度商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宁波市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商务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9日
奉化市2015年度商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宁波市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宁波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208号)以及宁波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甬贸局市〔2013〕1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财政内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贸局办〔2014〕1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商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贸办〔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5年度宁波市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我市专项用于商贸发展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益”的管理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重点和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
2.菜篮子基地建设和管理;
3.生鲜农产品“放心柜”建设;
4.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
5.商业特色街区培育、建设与管理;
6.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与管理;
7.商贸市场开拓;
8.中小商贸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9.餐饮转型升级项目;
10.民生服务行业项目;
11.老字号企业拓市场。
第三章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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