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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原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承担的全市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划转至市委宣传部。根据省、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市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申报条件,强化程序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需破格申报的,严格按破格条件掌握。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关附件表格,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评审通知栏目自行下载。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相关材料在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相关部门申报。所在单位完成审核,报送当地宣传部和人社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市委宣传部;市级单位审核把关后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7日。联系人:朱薇;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C337; 联系电话: 89182783
2.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附件: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5日
附件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第一部分材料:不装订成册
1.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电子版)、《委托书》各1份,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表中须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4.《推荐__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副高级30份,中级25份,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专业工作总结》(3000-5000字),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本人在带队伍、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的成绩。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副高级30份,中级25份。
二、第二部分材料:可单独装订成册(共1册)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表中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4.近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任现职以来聘任书复印件1份。
8.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9.继续教育学习材料1份。
10.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申报表》1份,附破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第三部分材料:可单独装订成册(共1册)
1.任现职以来市一等奖以上的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提交的集体创作的获奖作品需经相关部门认定。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复印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一份)。要求:申报副高级的人员须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表明代表作1篇(必须是独著)。
3.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荣誉奖项。
四、其他要求
1.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1张。
2.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对口报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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