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未来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创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奉化区“春苗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企业主要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宁波“361”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且为第一专利权人(著作权人),无权属纠纷。
(二)个性条件
1.“小而美”种子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小而美”苗子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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