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实施细则》(奉科〔2024〕25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奉化区2026年度第二批“小而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本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2025年度“小而美”企业政策兑现,共计338.55万元,其中研发后补助118.13万元,上规模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2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113.82万元,扩产投资奖励66.1万元,孵化平台引育“小而美”企业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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