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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 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拟印发稿)》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二)已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三)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五)专职研究开发人员100人以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六)相对集中研发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七)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

(八)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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