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甬科合〔2022〕1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和集聚高端人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研究院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安全诚信。申请单位认定前五年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业务范围。主要面向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符合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五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方面工作。
(三)管理机制。建立了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成果转化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基础条件。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以软件开发为主的研究院可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五)研发人员。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六)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七)运营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上年度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3家;
2.已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上年度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家;
3.已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上年度获批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3家;
4.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5.确认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上年度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10家以上,或确认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合计不少于500万元的,本条(六)(七)款的指标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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