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和培育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奉化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其它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
2.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科研、产业合作与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发起单位已经设立了至少1家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3.协同创新平台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
4.协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合理,运作效率良好,同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协同创新平台须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人才项目、小而美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开展产品试制、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
6.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拥有1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全职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在区协同创新平台全职工作,且不得兼任其它协同创新平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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