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6〕7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区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五年内在我区注册已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kjj.ningbo.gov.cn),点击“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由“市级计划-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在线反馈意见。
3、网上格式审核无误后通过电话通知申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4、需要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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