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实施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奉化市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奉科【2016】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奉化区2020年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二)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客服务中心应在200平方米以上,众创空间注册备案创客(或者创客团队)数量至少达到200个,创客服务中心的注册备案创客至少达到20个,其中活跃创客比例不低于50%。
(三)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及创客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应为运营机构自有物业或租赁期三年以上的租赁场所,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上不低于总面积的10%。
(四)商业模式。众创空间及创客服务中心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客创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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