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个人申报,现场确认,现将宁波市奉化区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自5月6日至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88526194。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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