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交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2019年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各校应重新认真排摸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和校长,严禁漏报、瞒报。各校必须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名册和暂缓交流人员名册在学校公告栏内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请在5月31日前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并一并上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6月28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根据教育局统筹分配的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计划流动名额下限,推出相应流动对象,并填报《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流动登记表》《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需求登记表》《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登记表》《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型教师流动登记表(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登记表)》。同时,各学校在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中申报推荐流动对象1—2人,并填报《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流动登记表》。上述表格统一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中《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型教师流动登记表(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登记表)》请于6月18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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