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服务时间即将满三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选择回原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交流服务期满3年的带编可返回教师,以及挂职不带编教师。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与内容
1.考核对象如实填写《宁波市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三年任期考核表》(附件2),学校领导做好审核工作,校长要根据交流教师在三年任期内的师德、出勤、业务、班主任工作、引领、年度考核等方面内容,实事求是做出综合鉴定,给出合理的评价意见。
2.交流期满教师填报《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期满后岗位审批表》(附件3),其中“挂职不带编教师”不用填报。
3.教育局最后综合给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合格的教师,根据《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期满后岗位审批表》,经局党委研究,统筹安排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作离岗处理,而且不予认可交流工作经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jiaoyuju/20190520/23735.html